假冒他人商標,屬于民事侵權行為,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,包括停止侵權,消除影響,賠償損失等等。
但與其他侵權行為不同,知識產權侵權該如何計算合理的賠償呢?
根據(jù)《商標法》規(guī)定,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(shù)額,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;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,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;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,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(shù)合理確定。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、情節(jié)嚴重的,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(shù)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(shù)額。
注意,不止如此!賠償數(shù)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。這里的合理開支主要包括:“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、取證的合理費用”,“人民法院根據(jù)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具體情況,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(guī)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”。
人民法院為確定賠償數(shù)額,在權利人已經盡力舉證,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、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情況下,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、資料;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、資料的,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(jù)判定賠償數(shù)額。
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、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、注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,由人民法院根據(jù)侵權行為的情節(jié)判決給予三百萬元以下的賠償。
至于“侵權所得利益”該如何計算,可以“根據(jù)侵權商品銷售量與該商品單位利潤乘積計算”,“該商品單位利潤無法查明的,按照注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計算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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